←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责令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研究院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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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研究院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市民政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求2016年5月22日前整改完毕。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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