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市大芬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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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市大芬画院(登记号:030042)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深民罚字【2015】第039号)。 经查,深圳市大芬画院存在以下问题:未参加2013年度、2014年度的年度检查工作;注册地址未发现该社会组织,该组织已经停止运作。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深圳市民政局给予深圳市大芬画院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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