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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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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公告[2014]1号 经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存在违规收取会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材料弄虚作假、不按照章程进行活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举行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1502 联系电话:82485147 举报电话:25832412 深圳市民政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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