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火舞舞蹈艺术培训学校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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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火舞舞蹈艺术培训学校存在2010、2011年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市民政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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