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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部分社会团体撤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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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私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等9家社会团体累计三年以上未接受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登记证号 名称 68 深圳市私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157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协会 163 深圳武汉企业协会 258 深圳市政法公安离退休干部协会 348 深圳中学董事会 583 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 597 深圳市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会 628 深圳市歌舞娱乐行业协会 629 深圳市书报刊发行协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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