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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市爱民社工服务社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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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爱民社工服务社存在2008、2009年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日前,深圳市民政局对该单位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供稿:执法监察处 李祥杰)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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