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4〕1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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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7〕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4〕12号文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0月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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