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2〕21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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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5〕3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2〕21号文件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12〕21号)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7月1日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9日 抄送: 省府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6月11日印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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