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发布KHAWAJ SHAHID ALI等2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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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KHAWAJ SHAHID ALI,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CC419970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0027334,有效期至:2020年09月15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学习居留许可已于2019年9月30日被深圳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申请注销。 二、JAVAID HAFIZ MUSTANSAR,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AX8697221,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0027335,有效期至:2020年03月09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学习居留许可已于2019年9月30日被深圳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申请注销。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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