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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11月即将报废机动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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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外籍汽车、普通摩托车、挂车、教练汽车等(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外籍汽车、普通摩托车、挂车、教练汽车等(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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