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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5月即将报废机动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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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281辆、小型汽车2129辆、外籍汽车21辆、普通摩托车9辆、挂车59辆、教练汽车9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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