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8年5月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毒驾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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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我所经核查,现有一批驾驶人因吸毒将依法被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通过网上车管所网站予以提前告知,请该批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西丽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我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附件:因吸毒须注销驾驶证公告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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