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2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139辆、小型汽车463辆、外籍汽车8辆、普通摩托车59辆、挂车4辆、教练汽车4辆、警用汽车1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szjj.sz.gov.cn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的,我局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3月9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