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光明新区光明大道采取限制大型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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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交(通)〔2017〕218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光明新区光明大道采取限制大型货车通行的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光明大道(光明大道东行方向松白路路口以西段除外)。 二、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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