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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盐田区洪安二街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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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交(通)〔2017〕205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盐田区洪安二街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洪安二街(东海四街至北山道段)。 二、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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