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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查处7座以上客车不接受春运执勤服务点安全检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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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交(通)〔2016〕10号 为加强今年春运执勤服务点安全检查的秩序管理,严查逃避检查行为,切实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春运期间不接受春运执勤服务点安全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现通告如下: 根据我市2016年春运工作安排,自2016年1月24日零时启动省级、市级春运执勤服务点,对7座以上客车(包括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校车等)逢车必查、逐车登记。为确保驾驶人能够及时识别、停车接受检查,我局在执勤服务点来车方向分别设置2个以上的交通标志牌进行提醒,在执勤服务点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请7座以上客车驾驶人在途经春运执勤服务点时,注意道路标志、标识,按要求主动、安全驶入相应的车道、查车区域,并接受安全检查;对不按道行驶、逃避检查的,途经电子警察将自动查处,并将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200元罚款;有其他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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