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在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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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公通〔2015〕4号 为加强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及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就继续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部分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深圳机场: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机场进出场路(东起广深高速公路机场出口,西至机场中心环岛),机场一、二、三、四、五、六、七道(含支路),航站一、二、三、四路,福永码头路,宝安大道机场段(南起草围村水闸口,北至福永大道十字路口),新航站楼周边道路(含机场南路、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高架及离港平台、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六道、空港八道、金湾大道)。 二、龙岗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龙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龙岗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布吉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坂田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南湾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横岗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平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坪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光明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公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光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坪山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 西至深惠路龙岗与坪山交界牌,东至坪山田心村坪山农业园,南至马峦山,北至深汕路沙田收费站。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龙华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观澜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大浪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民治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迎宾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七、上述禁行区域、道路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八、上述禁行时间、区域、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九、违反本通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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