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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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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粤教职〔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扎实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为我市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粤教职〔2016〕3号)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联系人:郑浩,电话:8812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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