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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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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实际,现决定废止《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号)。本市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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