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下拨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专项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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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人中医〔2012〕7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54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我市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全市以各行政区为单位,分为二批进行创建,确定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复核)、光明新区为第一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确定宝安、龙岗、坪山新区为第二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现给予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光明新区第一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下拨专项经费(经费分配见附件)。各区财政要设立全国社区中医工作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并按不低于1:1比例匹配经费,各有关单位也要按1:1比例匹配。请各单位实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社区的中医药人才培训和基地建设、中医适宜技术项目的开展、中医“治未病”诊室的建设及其相应设备的配置、中医药防病、治病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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