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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流动人口孕检分娩验证备案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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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6〕222号)和《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2〕3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卫人规〔2010〕5号)中的规范性文件《流动人口孕检分娩验证备案规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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