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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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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委行政行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要求,促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一、关于办理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过程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3号) 二、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卫规〔2008〕2号) 三、关于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以及统一使用行政处罚听证法律文书的通知(深计生〔2000〕8号) 四、关于印发《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指引》的通知(深卫规〔2009〕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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