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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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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的公告揭府公〔2021〕30号 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维护行政复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加盖“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原“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启用印章及废止印章样式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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