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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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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现将涉及水利工作相关文件整理如下: 省政府令第242号涉及水利工作相关文件目录 (一)废止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公布)、修订日期、文号 说明 1 广东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 1983年1月11日粤府【1983】8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所替代。 2 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1993年1月18日粤府【1993】10号发布 制定依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已废止 3 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1995年7月31日粤府【1995】67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府令第35号修订 1.制定依据《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已废止; 2主要内容已被《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所涵盖 4 广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1996年5月6日粤府函【1996】127号批复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水文条例》所覆盖 (二)修改 一、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1月18日粤府【1994】9号发布) 修改内容: 删除第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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