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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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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应急响应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预警信息,结合全市防御工作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全市防风应急响应。防台风应急响应按紧急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是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全市台风应急响应经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由市三防办负责发布(其中关注级应急响应在气象部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自动启动)。 防汛应急响应 进入汛期,市、区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不同预警,结合汛期灾情总体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全市应对汛情灾情。防汛应急响应按险情灾情发生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是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关注级应急响应在气象部门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自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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