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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6年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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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水务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20家,包括:局机关本级(内设1办7处)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市排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4家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以下两类事业单位: 一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5家,包括: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市防洪设施管理处、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质检测中心,分别承担市级政府投资水务工程建设、河道和防洪设施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及水质检测任务。 二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0家,包括: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市西丽水库管理处、市梅林水库管理处、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管理处、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市水务局财务管理中心,其经费来源主要为原水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以收定支”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该部分单位主要承担原水调度供应、水库防洪调蓄等生产运行任务、各自管理范围内水源保护、水政执法,依照授权负责部分供引水、水源调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深圳市水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37.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2万元,减幅4%;较2014年决算减少267万元,降低20%,其中:因公出国费减少67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26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境团组1个、4人次,用于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临时赴港与香港渠务署洽谈B2工地接收事宜发生的餐费、公杂费等差旅支出。与2014年相比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工作实际需要,延迟安排部分因公出国团组。 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编制政策调整,各部门年初预算不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由财政部门实行指标单列、封闭管理和规模总控,实际执行中根据各单位具体出国任务逐项审核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11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水务建设工程稽查与安全检查,在建水务工程防汛防风检查和应急处置,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移交管理,重要河道堤防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重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库防洪和供水运行调度管理,供水排水管网管理,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咨询和学习交流,以及上级部门和市外相关部门来深检查指导、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全年公务接待共50批次、703人次。 本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44.81万元,同2014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相关单位来深检查指导、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数量减少;二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数,尽量安排在单位内部食堂接待,大力压缩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6.74万元。均为车辆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全局20家单位220台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具体包括:一是市水务局机关按照车改政策规定,经审批保留6台公务用车,年度车辆运行费支出20.97万元;二是市水政监察支队按照车改政策规定,经审批保留2台执法业务用车,年度车辆运行费支出7万元;三是市水务局直属15家生产单位为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对所管辖的河道、水闸、水库、供引水工程管线、泵站、输配电等工程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巡查和安保、工程抢险抢修、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水质检测取样等212台生产用车,年度车辆运行费支出998.77万元。 2015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车辆报废并通过黄标车置换,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拨部分车辆,当年实际在用车辆有所增加,经批准年中追加车辆运行费预算;同2014年相比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行政及参公管理单位已完成车改;二是非车改单位的黄标车全部完成报废处置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车辆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严规范局系统各单位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购置与运行费开支。 上述未纳入车改的直属15家事业单位车均费用支出相对偏高的主要原因:一是所管工程设施点多、面广、线长,水库库区大多位置偏远,深圳河、布吉河等13条河道、全长137公里、流域面积980平方公里;东江水源工程、北线引水工程两大境外引水干线工程及已建和在建输配水支线工程17条,输配水管线总长约249公里,其中东江、西枝江、永湖、上埔等泵站及近60公里输水管线位于惠州、东莞境内;水库13座,集雨面积约243平方公里,排涝泵站15座,水闸8座及滞洪区2个,引水泵站11座其中4座位于市外,往返路程较长,使用成本高;二是所有水务设施均为每天24小时运行,为保障生产运行及公众安全,每天都需进行多轮次巡查或到值守点值守,车辆使用时间长、频次高;三是大部分单位车辆使用年限偏长、车况差,导致车辆运行维修保养费较高。 三、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5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40万元,比2015年减少15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水务建设工程稽查与安全检查,在建水务工程防汛防风检查和应急处置,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移交管理,重要河道堤防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重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库防洪和供水运行调度管理,供水排水管网管理,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家咨询和学习交流及上级部门及市外相关部门来深检查指导、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范围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73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90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及局属15家事业单位158台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具体包括:一是市水务局机关按照车改政策规定,经审批保留6台公务用车;二是市水政监察支队按照车改政策规定,经审批保留2台执法业务用车;三是市水务局直属15家生产单位为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对所管辖的河道、水闸、水库、供引水工程管线、泵站、输配电等工程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巡查和安保、工程抢险抢修、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水质检测取样等150台生产用车。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政策要求,并根据审计部门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于2015年年底以前完成了尚未纳入实行车改的局属事业单位租用、借用车辆的全面清理清退;二是在全面完成黄标车报废基础上,加大运行、维修成本高的老旧车辆报废处置力度,并按要求申请黄标车报废后车辆置换,适当补充水务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生产用车。 附件:市水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6年预算情况表市水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6年预算情况表 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单位:万元2015年度决算数2016年度预算数合计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合计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234567891011121037.100.26 1026.7401026.7410.11 7750735073540注:1.2015年度决算数为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2.2016年度预算数为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3.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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