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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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 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 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统筹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规划。规 划培育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督工作。拟订区域经 济合作和全市区域均衡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组织拟 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 理。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人口政策。拟订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 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碳排放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工作。建立生态补偿机 制,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负责定价政策,监测和分析价格水平,指定我 市价格调控目标和对策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审、项目建议书评审和概算评审。开 展宏观经济、投资运行基础数据采集研究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系统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市价格认证中 心、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系统总编制数224 人,实有 人数181 人;离休5 人,退休38 人。具体如下: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编制数166 人,实有人数135 人;离休5 人,退休34 人。 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 辆,包括定编车辆4 辆和非定编车辆1 辆。 2.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编制数10 人,实有人数9 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2 辆,包括定编车辆2 辆。 3.市价格认证中心编制数23 人,实有人数19 人;退休4 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 有车辆10 辆,包括定编车辆9 辆和非定编车辆1 辆。 4.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编制25 人,实有人数18 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 辆5 辆,包括定编车辆4 辆和非定编车辆1 辆。 5.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配编制,自负盈亏。未实行 公务用车改革。 三、2017 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系统2017 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着力推进重大规划战略的编制和组织 实施,扎实推进“十三五”规划组织实施,开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动计划目标 2 落实;2.着重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投资,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建设;3.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稳妥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4.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继续实施战略性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5.大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教 育、医疗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6.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 步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加快推进国际低碳城建设,完善相关规划、指标体系和标准。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 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490,837 万元,比2016 年减少300,863 万元, 减少38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89,960 万元,事业收入12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49 万 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 万元。 2017 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490,837 万元,比2016 年减少300,863 万元, 减少38%。其中:人员支出4,591 万元、公用支出67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1 万元、项目支出484,725 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减少;2.增加 未来产业扶持项目评审费;3.增加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平台经费;4.调减新能源汽车推广业 务经费和价格预测预警经费;5.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研发补助减少。6.按照国家、省和我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需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和职业年金,2017 年预算中基本支出增加相关预算。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预算486,009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844 万元、公用支出52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7 万元、项目支出480,884 万元。 (一)人员支出3,844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24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7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80,884 万元,具体包括: 1.碳排放交易管理业务1,787 万元,主要用于碳交易法律服务支出、碳交易信息系统 维护、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等。 3 2.发展改革综合管理业务1,525 万元,主要用于《循环经济杂志》编印,人口户籍管理 等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平台,高交会支出,培训和调研支出,办公设备 更新购置支出等。 3.发展规划业务167 万元,主要用于发展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全国低碳日工作等。 4.重大项目管理和项目稽察业务470 万元,主要用于各扶持补助项目评审、检查、验收 工作,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总部经济工作。 5.统筹协调深圳国际低碳城规划建设业务108 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国际低碳城规划、标 准制定等工作。 6.政府投资管理业务74 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民生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政府投资 业务支出。 7.物价管理72 万元,主要用于价格政策研究和价格听证。 8.经济体制改革业务管理21 万元,主要用于经济体制改革业务支出。 9.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业务192 万元,主要用于高新技术领域重大项目发展 规划与扶持政策落实工作,高新技术重大项目招商工作。 10.国民经济分析与计划编制业务109 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形势分析和国民经济动员业 务。 11.区域经济发展业务140 万元,主要用于区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工作,特区一体化工 作,珠三角规划纲要组织落实工作。 12.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实施59 万元,主要用于人口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3.前期费493 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国际生物谷政策及规划研究和重大项目培育。 13.严控类项目78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 14.预算准备金206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级部门决定的有关新增任务支出 和年度预算之外的不可预见事项开支。 15.其他项目2,000 万元,主要用于长安标致雪铁龙研发补助。 16.财政专项资金项目459,062 万元,主要用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战略性新兴 产业扶持项目,高新技术重大项目扶持,未来产业扶持项目,新能源汽车推广。 17.政府投资项目14,323 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承担的深圳国家 工程实验室大楼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研究服务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金宏工程 (一期)、全口径人口信息系统、重大项目稽察后评估工作、 二、市价格认证中心 市价格认证中心预算1,343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72 万元、公用支出90 万元、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 万元、项目支出707 万元。 (一)人员支出472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 (二)公用支出90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19 万元、物业管理费 33 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07 万元,具体包括: 1.物价管理683 万元,主要用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价格监测业务、成本监审业务、 价格成本调查业务、行政事业收费年审业务、罚没物资拍卖保留价价格认证业务等。 2.严控类项目16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 三、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预算1,806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75 万元、公用支出56 万元、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 万元、项目支出1,454 万元。 (一)人员支出275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6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5 万元、物业管理费31 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 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454 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发展研究45 万元,主要用于重大政策研究、经济转型研究、底碳发展研究等。 2.其他项目869 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市经济发展重点问题研究,深圳电动汽车分时租赁、 电桩选择与加盟方案研究。 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540 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和投资运行监测及项目后评估工作。 四、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预算1,680 万元。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经费来源是政府投 资项目评估咨询费,为政府投资项目拨款,主要用于单位运行支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评 审支出、可研报告和概算评审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 年部门预算共计4,313 万元,其中包括2017 年当 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029 万元和2017 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284 万元。 (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 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 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5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发展改革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 包括委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 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 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77万元,与2016年公务接待持平。主要用于来深考察调研、 参会人员接待和来深外宾接待。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1万元,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保养、保险、停车、路桥 费等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 级、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共3 家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 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3 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 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于2018 年3 月底前开展 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 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3万元,减 少1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和车补支出减少。 二、其他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预算。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6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厉年财政采购结转经费。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 金。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战略规划与实施: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 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支出。 八、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反映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十、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十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 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 十六、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 应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新技术重大项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等方面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 公杂费、签证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 置支出、燃油、保险、维修、过路过桥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支出(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服务和货物支出,包括:办 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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