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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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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14〕120号各区发改局、各新区发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原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价规〔2008〕1号,简称《通知》)自2008年7月起已实施五年,目前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正在推动开展相关修订工作。为保持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和合法性,经研究,决定将深价规〔2008〕1号文的有效期延至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之日为止。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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