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麒麟山疗养院等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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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函〔2017〕983号 深圳市益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麒麟山疗养院等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深益字〔2017〕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价联字〔2004〕55号)和《关于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7〕324号)规定,对综合类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以经市卫生部门核定的上月(年、季)实际住院数量和门诊数量作为本月(年、季)收费依据。对无固定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营业面积或从业人员数计费(超量部分按重量计费)。鉴此,市麒麟山疗养院及其他无法提供市卫生部门核定的上月(年、季)实际住院数量和门诊数量的单位,其医疗废物处置费可参照无固定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专此复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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