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府〔2023〕19号、河府〔2023〕45号、河府〔2023〕69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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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2026-001河府〔202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发展先进材料产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河府〔2023〕19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鼓励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3〕4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发展机械与模具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3〕69号)予以废止。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688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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