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对HACMON MAOR等4名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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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一、第10024401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4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HACMON MAOR(男,国籍:以色列,护照号码:32204876)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二、第10024341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08月31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KHAW ENG CHENG(男,国籍:马来西亚,护照号码:A50631800)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三、第10024401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1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NI YINGCHU(女,国籍:美国,护照号码:567362846)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四、第10038664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04月09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GOLAN HACMON SHIRAN(女,国籍:以色列,护照号码:32203145)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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