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坂银通道采取限制大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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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坂银通道(南坪快速至北环大道路段)采取限制大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坂银通道(南坪快速至北环大道路段)。 二、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从事国标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货物品运输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11月13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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