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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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的决定阳府〔202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扩权赋能强县,市政府决定将3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县(市、区)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县(市、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并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市主管部门处理决定备注1港口岸线使用审批行政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阳东区、阳西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以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行政许可市林业局下放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实施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农业农村局下放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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