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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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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2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 202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2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筑牢水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搜救指挥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预防与应对海(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健全海(水)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设立海(水)上搜救指挥机构,设立海(水)上搜救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海(水)上搜救指挥体系有效覆盖,将各县(市、区)设立海(水)上搜救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确保海(水)上搜救应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已设立海(水)上搜救指挥机构的,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设立后一个月内将设立相关文件报送至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未设立海(水)上搜救指挥机构的,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搜救责任区海(水)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职责。 二、编制实施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聚焦区域海上重大风险隐患,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编制实施市海(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市海(水)上险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聚焦多维衔接、兜底保障,突出全域覆盖、快速响应,编制实施海(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制定海(水)上险情应急预案。 三、加强力量配备,提升应急处置效能 (一)增强消防救援力量。加快推进国家二级以上渔港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支援船舶火灾救援。 (二)提高应急医疗救援效能。加强现场海上医疗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完善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涉疫海上突发事件处置等机制,探索在我市医院建立海(水)上搜救应急直升机降落点。 (三)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各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寒潮大风、台风(热带气旋)、洪水等恶劣天气来临前预置专业搜救船、大型应急拖轮、直升机等应急力量,满足海(水)上应急处置所需。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23〕282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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