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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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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