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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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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5日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贯彻意见 备注 1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承接 国务院《决定》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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