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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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gm.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直(下)属机关设置及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公共服务白皮书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政务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报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招标信息、中标信息等。 (八)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光明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s:\/\/www.szgm.gov.cn)及政务新媒体(“深圳光明公安”微信订阅号、“深圳交警光明大队”微信订阅号、“深圳光明公安”南方号等)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网址: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zfgb\/)、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有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 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云智科技园2栋B座(现场标识A3)1楼(光明区兴新路138号)。 公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 新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中山七院旁)。 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金洪大厦3号楼1层。 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路84号3楼(田寮市场3楼)。 马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路雪仙丽科技园马田街道办事处一楼。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政府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46\/index。 2.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光明区人民政府和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8215702(政务公开业务专用电话,不用于受理民生诉求有关投诉) 传真号码:(0755)88211609 邮政编码:518107 电子邮箱:qwb@szgm.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依申请公开”)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光明区人民政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收费项目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费主体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收费对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达到收费标准的申请人收费标准计收类型按件计收按量计收适用情形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计收方式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计收标准10件以下(含10件)11-30件(含30件)31件以上,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30页以下(含30页)31—100页(含100页)101—200页(含200页)201页以上不收费100元\/件不收费10元\/页20元\/页40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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