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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山市东凤镇新沙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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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要求启动〈中山市东凤镇新沙岛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调整的请示》(东府〔2013〕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r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你镇对《中山市东凤镇新沙岛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上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控规》调整。 \r 二、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的修改方案,方案中应进一步加强《控规》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含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及城投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r 三、你镇应就控规调整方案与用地出让条件的衔接问题征询土地出让部门意见,并协调落实好原规划小学用地布局调整方案。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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