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龙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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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对龙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东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 (二)龙华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新彩隧道、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段)、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段)、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路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段)、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段)。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梅观立交、民乐立交、哈飞汽车立交、华明路跨线桥。 3.片区: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 图1 龙华区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范围 二、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龙华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8日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本通告为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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