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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沙井中心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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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宝安区沙井中心路(新和大道至南环路)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沙井中心路(新和大道至南环路段)。 二、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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