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汕府办函〔2022〕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8日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