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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1年第1批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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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已将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注销,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内容依法注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件: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表(毒驾注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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