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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服务商招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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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局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根据公开招标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局拟就2021年度公务车定点维修项目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周期:1年; 2.本次维修保养等服务项目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预算上限为人民币105000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招标内容 车辆维修及保养、证照业务服务期限1年。 服务车辆:1.汉兰达5座位,1辆;2.别克GL8商务车7座位,2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需为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企业; (二)维修、维护保养,包括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等项目; (三)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均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四)车辆维修定价按要求:以深圳市现行业维修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为不低于6%; (五)维修工时费以现行业定价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业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 (六)维修单位应提供车辆年审服务应急抢修服务; (七)维修单位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定点资格;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能独立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标书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深圳市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服务商现行常用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资质(加盖公章); (七)提供具体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八)投标人履约承诺函(见附件); (九)提供投标人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整套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 五、招标单位付款条件 按自然月结算,次月5日前中标维修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我方所需相关结算明细和正规发票送达托修单位负责人。 六、接受投标时间、评标方式及联系方式 接受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8日。 开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82485943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楼。 七、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存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附件2:评标方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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