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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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确保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成效,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行政文件全面清理后列入《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修改目录》中的《中山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6〕126号)等54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予以废止。 \r 各镇区文件废止目录,由各镇区向社会公布。 \r \r 附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废止目录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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