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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1992〕40号和中府〔1994〕127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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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根据当前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发展需要,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改革“两个细则”〉的通知》(中府〔1992〕40号)和《批转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关于出售廉价房的意见的通知》(中府〔1994〕127号)。有关事项请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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