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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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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23〕1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制定政治方面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和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要切实维护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各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年内审议项目的起草工作计划,特别是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立法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同时,各牵头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送审时间向市司法局报送年内审议项目的规章送审稿和其他有关材料,市司法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提请市政府审议。年内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向市司法局报送送审稿后,应配合该局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适时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制定立法工作推进计划,明确每月的工作任务,符合送审条件的,经与市司法局协商一致后,向该局报送送审稿;调研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涉及的主要问题和拟制定的主要制度开展进一步调研、论证工作。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应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各部门在规章起草工作中,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及立法技术规范,遵循依法立法原则,有关权利义务规范设置内容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规章送审稿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时,应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向市司法局送审时一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表。各部门在规章调研、论证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要问题,积极创新制度措施,突出广州特色,推动本市制度建设出新出彩。各部门要切实执行民主立法有关规定,将规章草案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主动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相关企业等对规章草案的意见,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特别是有关立法草案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要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 四、充分沟通协调 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报送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在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协调好部门间的分歧意见;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0日广州市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年内审议项目(11件)序号项目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报司法局审核时间拟报市政府审议时间备注1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6月2023年9月制定2广州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6月2023年9月制定,须经市委审定的重要规章项目3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2023年10月制定,须经市委审定的重要规章项目4广州市南沙新区商事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南沙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2023年10月制定5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5月2023年10月修订6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2023年10月修订7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7月2023年12月修订,须经市委审定的重要规章项目8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8月2023年12月修订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2023年1月2023年3月集中修正10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023年12月废止11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市民族宗教局2023年9月2023年12月废止 二、适时审议项目(12件)序号项目名称牵头起草单位备注1广州市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制定2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3广州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管理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制定4广州市公共数据管理规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5广州南沙港澳机构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定规定南沙区人民政府制定6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市司法局修订7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修订8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修订9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订10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订11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修订12广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办法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修订 三、调研项目(7件)序号项目名称牵头起草单位备注1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制定2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从化区人民政府制定3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修订4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市市场监管局修订5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修订6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修订7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修订 四、机动项目(3件)序号项目名称牵头起草单位备注1《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配套项目市司法局及相关单位机动项目2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政府规章市司法局及相关单位机动项目3根据国家、省的要求清理政府规章市司法局及相关单位机动项目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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