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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深圳湾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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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深圳湾 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6〕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深圳湾口岸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湾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性质为:国际客货公路口岸,全天24小时开放。 二、同意深圳湾口岸设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机构(均为处级),分别隶属于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三、深圳湾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粤港两地政府协商后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文有删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深圳湾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深圳湾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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