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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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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     刘国治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怀进鹏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新华时评:聚焦科技高地 决胜创新未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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