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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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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函〔2017〕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具体工作由你委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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