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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沈阳至汉城和青岛至汉城国际航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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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沈阳至汉城 和青岛至汉城国际航线的批复 国函〔1993〕95号 民航总局并海军、空军: 民航局《关于建立并对外开放青岛和沈阳至汉城航线的请示》(民航局〔1992〕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辟沈阳、青岛分别至韩国汉城的国际航线。 二、航线的往返走向为:沈阳——大连——中韩临时管制交接点——汉城;青岛——薛家岛——中韩临时管制交接点——汉城。 三、航线经过点和青岛机场的地理坐标,经国家测绘局审核后再向外提供。 四、具体飞行事宜,由民航总局商海军、空军确定。民航总局要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加强对外机的入出境管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文有删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沈阳至汉城和青岛至汉城国际航线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沈阳至汉城和青岛至汉城国际航线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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